国际法在西方文献中曾先后使用过“万国法” “国家间的法”等名称。首次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的学者是( )。国际刑事法院可以适用其以前的裁判所阐释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在国际法上对英国生效的任何条约,依英国国内法在英国国内都并不当然发生效力 点我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