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 点我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