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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避免被科学技术所反噬,人类必须对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进行()。
()是人类调整人际关系的最有效手段,也是规范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最后手段。
()力图在尊重法律内在逻辑的基础上,给人工智能发展戴上法治的约束,为技术发展和人类福祉提供制度性保障。
科学技术的发展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的趋势,本为造福人类的科学技术反过来有可能毁灭人类的威胁。
智能法理是一门在法学视野中,思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效应及其应对措施的课程。
法律有其自己的特性,不能顺应法律的逻辑,有可能造成立法不成,也有可能造成执法不行。
索菲亚诞生于(),被称为“最像人的机器人”。
2017年10月,在利雅得举办的未来投资峰会上,索菲亚被授予()公民身份,称为第一个拥有国籍的I。
索菲亚与人的对话主要依靠(),再搭配网络与计算机连接呈现出的结果。
索菲亚的皮肤与人高度相似,脸上还有毛孔。
索菲亚的“大脑”是编程实现的,所以她无法自发创建一些基于算法的反应。
严格意义上来讲,索菲亚只是一个没有意识的躯壳,一个设定精良的玩具。
一切人造机器都以能力()为前提,否则人类就没有必要发明机器。
()可能成为未来人工智能的共同特点,这种状况的出现既是正常的,又是不正常的。
在法律体系内,机器人可以具有两种法律地位()。
()指的是机器人作为人的所有物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比如不可随意毁坏公私财物。
在机器人已经局部超出人类理解和控制范围的情况下,不给机器人以责任主体的地位,会让人类为难。
机器人所有者可以操控机器人,所以应该让所有者承担责任。
科学家让机器掌握了自主学习,但神经网络如何实现这点依然无法得出结论。
人类对自己的智力过程、脑细胞如何工作已经完全掌握。
对计算机模拟的神经网络中电流通过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机器人如何完成各种运算人类并不清楚。
下面选项中属于强人工智能的观点的是()。
下面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是()。
基于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伦理规定,只有器官所有者才对器官拥有支配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法律真正着眼的是某个人的规定性。
机器人能否同人一样被视为权利主体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必须从机器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开始讨论。
lphGo主动输棋是因为置入“推枰认输”的程序和条件,在条件具备时放弃博弈。
请简述自由意志与权利有什么关系?
机器人不具有自然人所具有的意志能力,主要是通过法律拟制获取法律人格。
有意向性的意识成就了(),而只有它才能赋予行动多样的可能性。
()进一步区分认为,作为法律人格的要素应该是法律意志。
下面选项中对于自由意志的描述,正确的是()。
下面选项中属于法律人格图景中的意志能力的实质性要件的是()。
下年选项中的描述,正确的是()。
()提出:我们所有的意识,包括我们有意识地做出决定的过程,完全依赖于较低层次的大脑进程。
行动与运动的差别就在于是否具有自愿的意向。
法律是一个逻辑体系,任何一部具体法律所拥有的权限,必须来自()的授权。
是否赋予索菲亚以公民权,可以由相应法律来决定。但这种从未有过的赋予机器以()的非常规做法本身依据什么法律,尚有待确定。
在人类法律体系中,()又称为“母法”,寓意为“万法之母”。
任何具体法律的权限最终源自()。
赋予索菲亚公民权虽然不当真,这首先不是因为索菲亚或者现在任何一台机器人都不具有同公民权相匹配的技术能力。
无论基于何种理由或依据,真要让机器人具有公民的地位,在程序上必定遭遇法律溯源问题。
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来自民法。
人类的逻辑起点都面临着一个(),任何逻辑体系都有一个起点,而这个起点在逻辑体系内是无法论证的,必须不言自明。
宪法至上无法律,所以不存在授权问题,所以宪法本身可以以专断的方式授权。
“不言自明”说明人人明白,所以不用论证。
“不言自明”的逻辑体系建立在未经论证的基础之上。
在信教者看来,()本身就是逻辑起点,无需证明。
在涉及价值的其他领域,包括人的权利领域中,采取()的方式更加方便。
对任何问题都寻求理论论证,人类将无法生存。
经验的设定可以是确凿的,也可以是权宜的。
在()中,只有具有贵族或平民身份的人才能享有主体地位。
在奴隶社会中,只有具有()身份的人才被视为人,才能享有主体地位。
在西方历史上,对于公民权利的普适性质,有一个最强有力的理由是(),这个论断得到了政治哲学的论证。
环境伦理赋予动物以道德主题的地位,依旧是所有生物承担着()功能。
()本来就是生态链中除顶级掠食者之外所有其他物种发挥生态功能的方式。
动物的伦理地位来自于自己的(),这是保存必要性的前提。
动物伦理与作为伦理基础的生态功能直接形成对冲,表现出明显的()性质。
参照以往的经验,可以基于机器人()的事实,来论证机器人应该享有同等权利。
要认定机器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必须先确定一个适用标准。
动物伦理既能确定物种的权利,也能确定个体的权利。
物种的权利恰恰是以个体权利的丧失为前提。
世界上有智能的生物并非人类一个物种,物种之间在智能上的区别,许多时候只有量的差异。
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形式特征是对应。
关于机器权利和责任的探讨,无非是解决机器的权利归属和责任分摊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只和人有关。
请简述人工智能立法的两个基本处发点。
一切弱者相对强者的权利都可能采取()形式存在。
下面选项中属于权利的基本形式的是()。
消极的权利指的是可以通过权利主体主动行为而得以行使的权利
拥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主动行为来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社会生活中也有制度化的渠道保证个人行使和维护权利,法律本身就是其中之一。
从机器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出发,主张机器人需要承担责任的,至今为止主要是()。
美国著名科幻小说家、科普作家、文学评论家在()中的引言中提出“机器人学的三大原则”。
机器人不得实施行为,除非该行为符合机器人原则-指的是机器人原则中的()。
下面选项中属于儒勒·凡尔纳的代表作品的是()。
儒勒·凡尔纳和()一起被称为“科幻小说之父”。
请简述“机器人三大定律”是什么?
下面选项中属于机器人七条原则的内容的是()。
如果不与高阶原则抵触,机器人必须保护上级机器人和自己之存在。
下面选项中属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三个组成部分的是()。
下面选项中属于法律责任的是()。
下面选项中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地动驾驶生产者的地位转变及其责任的是()。
下面选项中属于生产者发展风险抗辩的内容的是()。
针对未来机器人技术的失控,包括()的失控。
宏观层面的机器人立法的调节对象是()。
机器人立法可以考虑采取()的原则,对不同研发和应用阶段人工智能技术采取针对性立法。
机器人的权利和责任最后都要落实为法律,才能真正产生效果。
立法是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机器人一身二任,既可以视为人类工具,也可能成为独立的权利主体,为机器人立法,需要分别进行考虑。
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基础上的机器人,之所以需要通过法律来确定权利和责任,根本上是因为机器人具有自主性,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后果。
如何为作为工具的机器人立法?
()指的是针对机器人使用所发生的的意外后果,解决机器人产业链各环节主体的责任分配问题。
立法既需要考虑机器人因为技术原因发生意外时,全产业链甚至政府分担责任的情形,也需要考虑比如机器人大量使用导致失业人数剧增的情形。
作为工具的机器人立法可能遭遇什么困境?
如果机器人立法也是从事实出发,那就意味着必须等到机器人有了自由意志,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之时,机器人立法才应该摆上议事日程。
允许机器人参加有关他们是否应该获得平等权利的票决说明已经不需要立法,立法的平权目的已经达成。
机器人参与平权立法的根本问题,在于()。
无论就机器人至今为止的发展,还是人类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主义来看,机器人立法基于人类福祉的可能性更大。
SWRM I成功预测了12项2017奥斯卡奖,准确率达到()。
人类中心主义指的是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中,应该贯彻()的目的,一切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为前提。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法律制度的核心是()。
智人之所以能够站在食物链的顶端,考的就是()的能力。
下面选项中关于人类 中心主义的观点,描述正确的是()。
下面选项中属于墨迪《人类中心主义:一种现代观》中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是()。
法律主体的历史演进的第一阶段,占据优势地位的是()。
杰里米·边沁是英国法理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机器人参与立法意味着什么?
在司法环节中,人机融合已成为潮流,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范围不断扩大,机器人超越人类的()能力。
越来越深入到司法的核心区域,从()方面,人工智能在法庭裁决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在思考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司法时可能带来的问题,不需要回到人与机器在智能上的角力这一问题。
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不是日常生活中“走个形式”的意思。
下面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是一个形式范畴的描述正确的是()。
下面选项中关于司法固有特点描述正确的是()。
法律事实是一个形式范畴,问题是证据本身是否需要被证明为事实。
只要不是在被胁迫或诱骗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被视为“真实意思的表达”。
只要符合一定的形式条件,陈述和相应的证据就可以成为法官采信的事实。
司法需要消耗资源,在法治原则下,司法审判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大,司法资源的增加远远跟不上需求的增长。
在()的前提下,任何提高司法效率,依靠已有的司法资源,满足更多社会需求的尝试,都是受欢迎的。
由于人类生活具有()的特点,仅以复杂性而论,大量
机器人参与司法的必要性体现在()。
司法追求公正,如果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增强法律的刚性,减少司法过程中的认为干预,在()上,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那将大大提高司法审判的质量。
机器人参与司法时如何提高司法质量()。
在许多场合司法只是简单重复的作业,简易审判程序由此而来。
相比人类,机器人对法条的掌握更加详细和完整。
机器人不擅长分类,无法在看似相同的
至今为止,人工智能依赖于(),机器人的判决意见都以此为依托。
人类一直采取()的方式,来避免重大事项上犯低级错误。
原来机器没有思维,人类承担着()的责任。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方面,机器人开始承担需要独立判断的任务。
如果()一样,用一台机器跟用一百台机器将得到一样的结果。
一旦人工智能超越人类智能,在司法领域中,对技术水平最高的机器,人类无法审核()。
机器人的独立性直接来自其超出人类的专项智能。
如果人类无法解释机器人的思考机理,就无法有效实施对机器人思考过程的管理。
如果利用机器搜索,以人类的能力,判断判决是否合法,能够做到,但不能核查那么多数据或者判决。
依法司法要求独立审判,并遵守()原则。
()是人类自由意志的最后堡垒,不能轻易被机器人攻下。
下面选项中属于责任追究的前提条件的是()。
作为工具,机器人被引入司法过程不会像人们认为的那么简单方便,让机器干些()的活,如同简易审判程序那样是可能的。
在司法缓解引入机器人后,因为无法事先或事中审查复核机器人的决策,一旦出错,接踵而来的只能是弥补损失,追究责任。
机器人参与司法的层次越高,司法人员的作用越弱,所承担的责任也越小。
在人类无法承担责任的场合,让机器人来承担责任单从技术上说是不可行的。
2016年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将()的建设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下面选项中属于江苏法院的司法审判人工智能应用的是()。
下面选项中属于司法规则制度的是()。
上海刑事
下面选项中属于机器人办
河北法院推行的司法审判人工智能应用时“智审1.0系统”。
法律是形式的,法律追求的是形式定义或程序定义。
人工智能发展的第二阶段是具备()功能。
根据自由裁量权的相关知识,()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过程。
人工智能有了学习的功能,可以像人类那样具备经验。
()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100%由人工智能创造的诗集。
知识产权是一个同智力劳动和经济利益相关的概念,在有的地方又被称为“智慧财产权”。
机器人获得知识产权是完全异想天开的问题。
从潜力来看,能()的机器人,发现新知识是迟早的事。
从实际情况来看,机器人可以通过模仿人类作品进行创作。
长远来看,随着机器人自行获得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越来越强,不同性质和水平的创造成功也将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归谁的问题是绕不过去的。
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大意义,根本上来源于智力创造的()。
知识产权表达的是对创造本身的尊重,人类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一样,是不可侵犯的。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和文化创造力已经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的核心是(),机器人拥有这个产权就是拥有了知识产权。
()和可重复性是机器最明显的特征。
创造力可复制是机器人与人最大的区别所在。
目前I生成的内容大多是基于深度学习,再对特定数据进行计算,推演和重新排列组合所得,对此,()属于事实描述。
以现有法律为认定标准,人工智能不具有(),其生成物()作品。
激励人工智能生成物是现实问题,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机器创造的知识产权归谁有利于激励()。
人工智能在模拟人类的时候是有意无意的模拟,其中不包括()。
性机器人的开发动力在于,追求性满足是人类最原初的动力之一。
人工智能的拟人开发进程包括以下().
为争夺配偶而过度竞争会造成关系解体,甚至非正常死亡属于人类对性恐惧的()来源。
人类对性恐惧有各种来源,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对机器人的“人身侵犯”可以有很多种形式,其极端形式是()。
侵犯机器人的界定中,机器人的情感只是人的情感投射在机器人身上而已。
性侵包括违背意志和性行为两个要件,其中前者是首要条件。
给性机器人立法需要根据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和发展阶段,并且兼顾()。
性机器人立法是一个典型的人文与科技并重的个
请简述侵犯机器人发生产生的后果。
社会机器人最大的特点具有()的功能和内容,后者为机器人的高级形态。
人类借助人工智能追求完美,分别是()上的追求和()上的追求。
法律层面侵犯机器人的定位只有一个,就是机器人本身的定位。
机器与人在外部行为和内部行为即思考方式上,是()关系。
机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发明的,但是机器有自己完成任务的方式,同人不一定相同。
人类智能与机器智能可以()发展和彼此耦合。
人类智能与机器智能并不能平行发展。
如果把智能与意志相替换,在某种程度上把法律看作是对智能的限制。那么平行智能就应该出现平行的法制。
如果说加密币排斥了央行,那么智能合约相当于排斥了法院。
一旦表现为对现行法制的冲撞,机器规则就可能遭到打击,指的是二元法制的()关系。
二元法制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属于(),是指在现行法制下,机器规则智能小范围适用,在无伤大雅的前提下,得到法律的容忍。。
机器越复杂,人类就越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行为,改变相互关系,来适应机器。
至今为止,人类在()管控上表现出来的理智和有效,让人对人工智能立法抱有信心。
在人类推崇竞争的制度环境下,()、资本家好利、政治家好权这三种最大的动力下,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不失控,存在巨大困难。
在针对人类竞争的制度环境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存在巨大困难,虽然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没有法律,局面无法掌控。
针对人工智能的发展,以伦理审核来约束科学家,以经济立法来约束资本家,以国际公约来约束国家,是可以想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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